每周五,小澳都将在这里等您,为您梳理近期值得关注的头条事件。以下,是今天筛选出的4条速览:

1、中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2

2、美国移民局更新公共负担政策手册,绿卡审查全面趋严

3、加拿大EE最新邀请收紧:名额骤降,分数523创今年新高

4、新西兰投资移民再出新规:涉及资金来源要求、后续子女身份安排等

01

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2

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20日发布公告:自2026年8月20日起,吉尔吉斯斯坦、越南公民可适用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海南30天入境免签政策来华,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增至57国,海南30天入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增至61国。

吉尔吉斯斯坦、越南公民持普通护照和确定日期及行程的联程客票,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可从北京、上海等65个对外开放口岸免签入境,并在规定区域内免签停留不超过240小时。两国公民持普通护照可由海南省对外开放口岸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免签停留不超过30天。适用上述2项免签政策停留期间可从事旅游、商贸、访问、探亲等短期活动,工作、学习、新闻采访等需事先批准的活动仍应在来华前办妥签证。

02

美国移民局更新公共负担政策手册

2026年8月18日,美国移民局(USCIS)正式更新政策手册,发布公共负担不可入境全套审理新指引。

该政策将于2026年9月18日生效,适用于当日及之后提交的I-485申请,此前递交的仍按旧规审核。生效后,凡申请调整身份、寻求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的人士,均须依照新标准接受“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审查。

简单来说,公共负担审查就是USCIS在审理I-485 时,需要判断申请人是否可能在未来任何时候成为公共负担。新规的核心变化在于大幅拓宽了“须经过经济状况调查的公共福利”的审查界限。在审查过程中,官员将综合考量以下五大核心因素: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资产资源与财务状况、教育与技能。

需接受审核的主流人群

它仅适用于USCIS审理I-485身份调整申请;不适用于海关CBP口岸入境审查、国务院签证核发、EOIR移民法庭身份调整案件。涵盖家庭移民和职业移民绝大多数类别,也是普通申请人最常涉及的:

● 美国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未婚/已婚子女、兄弟姐妹、未婚夫/妻;

● 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未婚子女;

● 职业移民:优先工人、高学历/杰出人才、技术工人、投资者、宗教工作者;

● 多元化抽签、海外美政府雇员、外籍医学生、国际组织退休人员等。

在I-485申请人范围内,绝大多数职业类、亲属类移民都需要接受这项审查。

03

加拿大EE最新邀请突然收紧

当地时间2026年8月18日,加拿大移民部进行了「联邦技术移民快速通道(EE)」的「加拿大经验类(CEC)」单独邀请!本次只邀请了1,000人,最低获邀分为523分,也是截至目前本年度的最高分!突然收紧,也让不少正在池子里等待的人大感意外。

本轮抽签针对:加拿大经验类(CEC)

● 邀请人数:1,000人

● CRS最低分:523分

这也是2026年至今规模最小、分数最高的一轮CEC抽签

单看今天这一轮CEC是有所收紧的,从长期数据来看,CEC依然是2026年EE的绝对主力之一。截至目前:IRCC今年已经进行了48轮EE抽签,累计发出114,865份永久居民申请邀请(ITA)。其中CEC已经进行了14轮,累计邀请49,250人。这是今年所有EE类别中邀请人数最多的。目前最低邀请分数507分,最高分就是本次523分。

04

新西兰投资移民再出新规

近日,新西兰移民局官网公布了关于新西兰积极投资者签证(简称AIP)的审查规则和操作细节进行了全面更新!

1、明确借款资金的来源及相关要求

新西兰AIP允许申请人通过借款方式筹集投资资金办理,新规下新增了多项硬性要求:

● 贷款机构限制:资金必须来源于银行或受监管的商业贷款机构,且需获得商业移民专家的认可。私人贷款被严格禁止。

● 同辖区原则:借款必须来源于与担保资产相同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

● 必要性证明:申请人必须证明借款是因无法控制的外部情况变化所致,且清算、转移和投资原有资产在经济上不可行或不实际。

2、赠与资金来源审查趋严

针对通过赠与方式获得资金的申请人,新规增加了三项新条件:

● 禁止境内赠与:申请人不得使用已在新西兰境内或曾在新西兰境内的赠与资金。

● 完整证据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供无条件的赠与证明、资金通过合规银行渠道转移的证明,以及赠与人合法赚取或获得该资金的清晰证明。

● 遵守当地法律:赠与行为必须完全符合赠与人所在国的法律。

3、管理基金协议要求更灵活

此次调整中,对申请人相对有利的一项变化之一,是管理基金投资协议要求得到简化。

过去,投资新西兰管理基金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与基金管理人的"不可撤销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申请人不能单方面撤回投资,灵活性非常低。

但在新规下,原有的“不可撤销协议”要求被取消,申请人只需提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可,这大大提升了基金投资的灵活性。

4、完善获批后出生子女身份安排

获批后出生的子女可加入后续申请: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今后可以在父母申请永久居民签证、变更旅行条件,以及第二次或后续居民签证时,以副申请人身份一同。填补了以往的政策空白,解决了投资者获批后新生子女无法随行的痛点。

但这并不等于子女出生后可以自动加入,前提是该子女申请永久居民签证、第二次或后续居民签证,或旅行条件变更的前提是其持有有效的受抚养子女居民签证并已入境新西兰。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澳星头条》,我们下周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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