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最后一天,香港政府公布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设立两个学费类别,并修订有关申请资格准则。
该修订适用于:2027/28及以后学年(2027/28学年的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
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现行收生安排,获入境处获批的各类入境计划中的受养子女,均列为本地学生。近期有意见关注部分学生并无来港居住,却以本地生身份申请教资会资助大学的政府资助学额,影响了升读大学的机会及公帑运用的准确性。
为了厘清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确保公帑用得其所,教育局考虑海外做法和香港实际情况,认为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政策调整核心
1. 设立两档学费类别
第一类:获资助的学费
以下人士符合资格申请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
· 香港永居、无条件限制逗留
· 单程证
· 受养子女,须满足课程开课前在港居住满两年
第二类:不获资助的学费
适用于以下人士:
· 受养子女,未满足两年居港规定
· 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持有人
· 各项入境计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 非本地学生
!!第二类人士仍可申请报读政府资助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惟须缴付不获资助的学费。相关学费水平须与非本地学生的学费水平一致。
2. 政策生效时间
香港政府设立过渡安排
在2027/28学年(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的居港规定设为一年;
2028/29学年起才实行两年的居港规定。
!!对于今年申请课程的学生来说,不受政策影响。
3. 居港规定的证明文件
具体如下
(1)申请人已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全日制学校就读满2年;
或
(2)申请人在两年期内,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至于其他政府资助专上课程的学额,包括教资会资助大学的副学位、高年级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相关院校在审批有关申请时,亦须采取类似上文所述的做法。
政策调整影响
如欲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
● 对于已获得香港永居、无条件逗留签证的申请人及子女来说,不受影响;
● 对于各类人才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受养子女,如能在港就读或居住,也不受影响;
● 对于各类人才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受养子女,如无法满足在港就读或居住,将失去申请专上课程资助学额的资格,也就是说,将不再享受本地生学费的资格。(其中:如预计在今年申请相关课程,也不受影响)
所以对于准备赴港家庭来说,尽量提前规划子女身份及升学路径,尽量提前规划,避免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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